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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履約保證新制7月上路 可提供等值課程

2018/6/29 17:57(6/29 18: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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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9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表示,非月繳補習班須提供履約保證的規定5月上路,但小型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時,有賴業界品保協會同行支援授課,此模式7月1日上路,確保消費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全國補習班約計1萬家左右,但是消費者申訴案件層出不窮,近3年來統計有5390件,民國105年某大型補教業者倒閉時,當年投訴件數也有3694件之多。

為此,他說,行政院消保處督促教育部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研訂,非按月繳費的補習班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的規定,已經在5月上路。

履約保證的模式有數種,陳星宏說明,業者應就「開立信託專戶」「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證」「加入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或「其他經教育部同意之方式」等方案擇一為之。

實務上規模比較小的業者,財力較為單薄,有賴同行間相互支援,才能提供履約保證。陳星宏說,教育部為了讓學生受教權獲得完整保障,近日核准設立專業履約保證機制,讓加入中華民國補教品質保證協會的業者,於無法提供服務時,可以透過品保協會的其他會員提供性質相近、等值的課程,給消費者選擇。

陳星宏並說,以上透過品保協會提供的履約保證機制,相關教學方式除可採用一般授課方式,並可利用多元的教學方式,例如函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方式辦理。

陳星宏提醒消費者,選擇補習班要注意兩點,一、應慎選合法立案的補習班;二、應注意補習班是否有提供「開立信託專戶」「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證」,或是加入中華民國補教品質保證協會等履約保證機制。(編輯:管中維)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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