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通過人文國中小條款
2017/12/20 19:22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通過人文國中小條款,未來審議會決議與受託辦理實驗教育者解約前,應開公聽會。
教委會今天初審通過的實驗教育三法,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
公辦民營的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傳出校務及經費收支問題。縣府11月28日表示,校方疑有4大違法,除已送檢方調查,也將在民國106學年度結束後與校方解約,另外招募團隊接管。為此,家長代表、藝人季芹6日還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哽咽落淚說,突然解約對師生都是很大的打擊,希望政府給予輔導協助,孩子的教育不該被影響。
教委會下午在逐條審查時,教委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立委張廖萬堅對此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各該主管機關要提經「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審議會(簡稱審議會)」決議終止委託契約前,應召開公聽會,邀請受託學校的教師、學生及家長參與。
張廖萬堅在全案完成初審、散會後拿起麥克風,向在場的教育部長潘文忠、國教署長邱乾國表示,請國教署就修法後的精神,與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協商,讓人文國中小案有圓滿解決的機會,看有沒有轉圜餘地。
他說,沒有要求宜蘭縣政府收回決定,但希望宜蘭縣政府能夠依照這次修法的精神召開公聽會,聽老師、家長與學生意見後,另有適當處分,這樣對3方都好。
邱乾國會後受訪表示,有關人文國中小部分的修法精神,代表著民主機制和溝通的精神,希望宜蘭縣政府處理人文國中小事件時能夠參採。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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