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用濕巾標準加嚴 必須標示全成分
2017/6/1 14:52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日電)嬰兒專用濕巾今天起將加嚴標準,食藥署指出,嬰兒專用濕巾比照化妝品管理,今天開始製造的產品須在包裝上標示全成分,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去年4月公告,今年6月1日起,嬰兒專用濕巾將納入化妝品種類管理,製造工廠標準及產品標示都嚴加管制。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今天受訪時表示,過去嬰兒濕巾屬一般商品,但考量嬰幼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成分方面應將添加的防腐劑、酒精等成分一一列出,並限用化妝品准用的防腐劑種類及限量;製造廠須符合化妝品設廠標準,提高管理強度。
洪國登指出,未來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法開罰最高10萬元,沒有化妝品工廠登記就製造嬰兒專用濕巾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商品沒收銷毀。
洪國登說,新規定適用今天起製造的嬰兒濕巾,過去製造的可以販賣到保存期限為止,未來將展開相關稽查,確保嬰幼兒使用安全。1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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