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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弱勢生 教團:校外工讀應視為準就業

2017/5/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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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6日電)一名聽障生在校外飲料店打工卻遭歧視,引發關注。全教總今天表示,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將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工讀視為「準就業」,訂出合作執行方法,以保障弱勢生權益。

一名聽障學生到連鎖茶飲店「茶湯會」延吉店打工,幾天後遭解僱。他在臉書發文指出,自己患有聽覺障礙,並指控店家惡意解僱身障者,茶湯會總公司和店家粉絲團也發出聲明致歉。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身心障礙者能自行找到工作,不需尋求政府就業協助,這是教育的成功,讓學生有自信的面對自己;而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更是業者公平對待任何一位有求職工作需求者的展現,本來是一樁美事,卻因政府沒有充分的教育勞工和企業,而徒增紛擾。

具學生身份又在校外打工,卻發生糾紛,全教總指出,學生請求協助對象應是學校學生輔導室的資源教室,但針對雇用單位(企業)的請求協助對象則是在地勞工行政單位,當出現問題時,不知道第一時間應該請求哪個單位的協助。

全教總也表示,目前教育部和勞動部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就業協助,顯然存在漏洞,必須儘快彌補,如此案例中的學生並非將要畢業的學生,就無法適用教育部與勞動部的轉銜系統,因此呼籲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將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工讀視為「準就業」,訂出雙方共同分工合作執行的方法,以保障弱勢學生權益。1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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