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食安新制上路 基改食品強制標示

2016/1/1 08: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日電)國內基改食品標示,將自今天起施行新制,較目前規定嚴格及明確。新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轄內業者進行「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輔導查核。

衛生局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項105年1月1日食品規範新制上路。其中,凡食品只要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不論完整或散裝型態都要強制標示「含基因改造」,現行規範含基因改造成分食品之非故意摻雜率已由原先5%下修至3%。

為輔導業者合乎新規法令,衛生局派員至轄內140家業者進行「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輔導查核,含完整包裝食品168件及散裝食品119件共287件,其中應標示基因改造字樣而未標示計有3件不符規定;另抽驗55件豆製品檢測基因改造成分定性分析。

衛生局指出,自1月1日起,不論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只要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業者都應依規定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

若未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未完整標示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或標示不實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10501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僑外生評點新制 105年上路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