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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 食藥署:電鍋煮東西可用自來水

2015/7/20 09:07(7/20 10: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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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用電鍋蒸煮東西時,一定要用開水?衛福部食藥署表示,食物蒸煮過程中,水及食物同時加熱,大部分氯藉由蒸氣揮散,因此殘留食物上的氯是極為微量的,不致於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食藥署推出「闢謠專區」,對於「用電鍋蒸煮東西時,一定要用開水?」提出說明。

食藥署表示,自來水經殺菌殺毒過程後,須符合環保署「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其中對於餘氯量均有所規範,故所殘留的餘氯量有限。

食藥署說,殘留於水或食物中的氯,易於高溫環境下揮發,食物於蒸煮過程中,水及食物均同時加熱,大部分氯已藉由蒸氣揮散,因此最後殘留於食物上的氯是極為微量的,不致於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但民眾蒸煮食物時,仍需注意用水的衛生品質。1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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