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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粉 104年起禁廣告促銷

2014/12/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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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食藥署規定,104年1月1日起,嬰兒奶粉等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廣告,也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搭配其他物品或展示會促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時規定,104年1月1日起,將對風險度較高的罐頭食品製造,強制實施驗證,由第三方驗證機構到工廠實地查核,證明符合食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食藥署準備從104年針對大宗物資進行食安稽查,首波針對麵粉工廠,稽查重點為食品原料來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1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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