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財部:當沖降稅延長若1/5前生效 不會有先徵後退問題

2024/12/31 15:39(2025/1/2 18:4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31日電)當沖降稅今天屆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延長施行至116年底。財政部表示,修正草案若於明年1月5日前經總統公布生效,1月2日起的當沖交易,代徵人即可依優惠稅率代徵證交稅,無先徵後退問題,財政部將盡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避免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

現行當沖稅率減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最早在民國106年4月28日實施,歷經2度延長,優惠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

今天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程序,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條文,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的施行期限,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是銜接113年12月31日,並未中斷,即114年度第1個股市交易日114年1月2日(元旦台股休市)當日進行的當沖交易,即應減半按千分之1.5稅率課徵證交稅,而該日進行的當沖交易案件,是於114年1月6日進行交割。

財政部指出,因此修正草案若於114年1月5日以前經總統公布且生效,114年1月2日起的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即可依千分之1.5稅率代徵證交稅,尚無先按一般稅率千分之3課徵、再退還差額的問題。

財政部強調,將盡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以確保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避免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編輯:潘羿菁)11312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