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監理草案「抖音」成漏網之魚?學者提3質疑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日電)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學者分析,年輕人愛用的「抖音」能否納管、不實訊息認定機制如何運作;以及政府是否適合介入判斷哪些是優質新聞等3大問題,應該要公開說清楚,否則難免引發質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6月底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對外預告,要求網路平台須遵守不同程度的義務,並提出透明度報告,外界預期臉書、YouTube跟Dcard都會被納管,草案同時規範違法內容下架處理機制,也引發外界擔心侵害言論自由疑慮。
學者分析,NCC公布的草案內容有3大問題,首先是草案到底「要管誰、能管誰」,境外電商平台恐怕管不到,如果不買單的業者也可能決定退出台灣市場,但仍可持續在境外對台灣提供服務。
前NCC委員、政大傳播學院特聘教授陳憶寧受訪時直言,除了臉書、YouTube等平台外,許多年輕人非常愛用抖音,但「草案可以管到抖音嗎?」。
對於學者質疑,NCC發言人翁柏宗回應,管理中國的抖音、小紅書等平台,可能牽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陸委會、經濟部對相關服務採取處置,NCC會全力配合。但他也說,批踢踢屬於非營利組織,是否納管還要研議。
其次,在違法內容處理機制上,如何避免侵害言論自由,必須說明清楚,業界認為這也是臉書、YouTube等業者最擔心影響使用者的部分。
北科大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表示,雖然草案規範是回歸到各主管部會認定是否為不實訊息,但是一則發文究竟屬於個人意見還是不實訊息,中間仍有灰色地帶,屆時如何判斷值得深究。
政府機關處理違法內容,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等法院核發後可要求平台下架內容。江雅綺表示,草案第18條提到,法院裁定前,相關主管機關如果認為資訊是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法,可以向平台要求暫時加註警示處分。
江雅綺說,條文說明提到,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平台暫時加註警示處分前,建議先諮詢第三方認可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意見,但不實訊息的領域範圍廣泛,事實查核組織人力也很有限,實際運作恐怕很難落實。
至於NCC規劃另外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官員說這就像iWIN機制的「擴大版」,協助相關部會通知數位平台下架相關違法內容與不實訊息。
陳憶寧分析,歐盟的數位服務法並沒有這種設計,過去iWIN機制運作很單純、效率很高,未來這個專責機構,究竟由誰組成、如何運作都需要說明清楚。
第三是NCC另外設立專責機構,業務包括為提升網路新聞品質,可以跟第三方單位合作推動優質新聞標章機制,但政府是否適合介入決定網路上哪些是優質新聞,值得思考。
陳憶寧表示,當然可以定期舉辦優質新聞選拔獎項,但不了解在網路世界做優質新聞標章的意義。如果幫廣大的網路與社群媒體使用者判定哪些新聞是「優質」新聞,另一方面也是告訴民眾哪些是「非優質」新聞,「這是民主國家政府機關應該做的事情嗎?」
不過,草案中並沒有處理媒體跟數位平台議價一事,陳憶寧表示,絕對支持媒體跟數位平台進行議價與分潤,但新聞標章相關機制跟草案的立法精神方向並不一致,建議刪除再另外討論。
目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正在預告期,後續NCC也會辦理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蒐集外界意見。(編輯:林淑媛)1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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