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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過氧化苯甲醯反傾銷稅 即日起續課徵至2027年

2022/3/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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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1日電)財政部關務署今天公告,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過氧化苯甲醯第2次落日調查結果,自即日至2027年3月20日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5.2%及26.67%。

台灣先前已對自中國進口過氧化苯甲醯貨品,累計開徵2輪反傾銷稅,每次為期5年。第1輪為2010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以稅率4.73%及59.7%額外加徵反傾銷稅;政府首次落日調查結論,認定一旦取消反傾銷稅將造成國內產業損害,於2016年3月14日接續課徵第2輪,改以稅率2.35%及26.67%加徵,至去年3月13日屆滿。

關務署指出,去年3月10日公告啟動第2次落日調查,如今調查結果出爐,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另外,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會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

關務署表示,對中國進口過氧化苯甲醯課徵的第3輪反傾銷稅將自今天起至2027年3月20日實施,對江蘇強盛功能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常熟市濱江化工有限公司,課徵反傾銷稅率為5.2%,對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的反傾銷稅率26.67%。

同時,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台灣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台灣的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得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編輯:潘羿菁)1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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