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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1 僅受疫情影響者可延繳

2020/5/25 16:19(5/25 22: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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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5日電)財政部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限只剩一週,民眾要在6月1日完成繳稅,只有受隔離治療、檢疫者,可延至6月30日繳納;提醒相關規定與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全面延長至6月底不同。

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今年不少稅目放寬可延後申報或繳納,不過其中只綜所稅及營所稅,申報期是全面延後至6月30日,其餘稅目包括房屋稅,都只有受疫情影響者,才能延期繳納。

財政部表示,只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可延後到6月底繳納,若繳納期間已過、但仍在隔離治療者,可再延到治療結束次日算起的20日內繳納;除此之外,其他房屋稅案件都應該要6月1日前完稅。

財政部提醒,還未繳納者應儘速繳納,如果繳款書遺失或還沒收到繳款書,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等工具,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房屋稅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如i-bon,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財政部表示,如果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房屋稅為地方稅,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各項建設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編輯:張均懋)1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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