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僅核三廠符合延役門檻 後續作業配合政院
2018/11/27 11:26(11/27 17: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7日電)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天說,依照公投結果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經濟部會配合行政院,後續要如何執行仍需再研擬。他說,僅核三廠符合除役前5年提出延役的門檻。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天出席「GLCT第六屆年會暨商貿運籌升級轉型研討會」時做以上表示。曾文生指出,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意思很清楚,行政院會尊重公投結果,後續將與立法院討論。
3項過關的能源公投包括,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要求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民國114年所有核電廠停止運轉」之規定;第8案「反深澳」公投,要求停建深澳電廠並不得新增燃煤發電機組;第7案「反空污」公投,要求降低火力發電量平均每年至少1%。
曾文生說,經濟部會配合行政院指示,執政團隊要跟國會溝通。經濟部尊重公投結果,不過像是降低火力發電量平均每年至少1%、核電廠是否延役等,後續如何執行還要再研擬。
他說,依照能源計畫,沒有增建燃煤機組的計畫。另外,因應公投結果,將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核電廠執照期限為40年,若要申請延役,台電應該在執照到期前5年至15年申請換發執照。曾文生說,行政院原能會是核准主管機關,核電廠是否延役不是經濟部說了算,且就台灣核電廠來說,只剩下核三廠符合除役前5年提出延役的條件門檻。經濟部按照規則走,也會再與跟國會討論。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台電是國營事業,也是國家電力能源政策的執行者,對於公投結果予以尊重。
至於台電是否提出核電廠延役申請,他說,台電會來盤點核電廠的現況,並針對各種可能情境進行分析,目前僅在初步討論階段,後續會依照政府政策方向來推動執行。(編輯:張良知)1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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