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薪資強制揭露 未申報最重罰340萬
2018/11/8 18:41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8日電)上市櫃公司明年6月底前將強制揭露非經理人員工平均薪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包括平均福利、平均薪資及每股獲利都是揭露範圍,薪資水準還得跟同業比一比。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表示,除了揭露非經理人全時員工的平均薪資,並要註明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資的關聯性與合理性。
金管會官員表示,上市櫃公司揭露薪資水準分為2階段,第一階段需在明年6月底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前1年員工平均福利費用、員工平均薪資及每股獲利,並由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計算出平均薪資、平均每股獲利的產業水準,比較出企業與同業之間,薪資及獲利能力的優劣。
金管會官員指出,由於福利費用包括提列退休金、勞健保、薪資及其他員工福利,範圍較薪資費用大,因此將員工實際放進口袋的薪資另外揭露。
若上市櫃公司出現「每股稅後純益(EPS)成長、平均薪資水準下滑」、「EPS優於同業、平均薪資水準不如同業」及「非經理人員工平均薪資不到新台幣50萬元」3個情況,上市櫃公司還需在備註欄位中進行解釋。
第二階段則是在明年年度財務報表中,上市櫃公司還需增列員工平均薪資及員工平均福利費用的中位數,與前1年平均薪資的變動數做比較。
金管會官員表示,若上市櫃公司未如期揭露相關資訊,除了可依證券交易法裁罰24萬元至240萬元外,交易所也可裁罰違約金1至100萬元,可同時裁罰,也就是說,若有上市櫃公司未申報,可能一次就被重罰340萬元。(編輯:鄭雪文)1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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