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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貼圖不見了 8月起爭議有解

2017/7/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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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 3日電)民眾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超過千萬人,消保處協助經濟部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針對消費者帳號遭冒用、個資保護等進行規範,完成法定程序就可公告,預計8月可上路。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國內民眾使用網路人數推估超過1800萬,其中逾半數民眾的主要上網活動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例如Line。換言之,使用即時通訊軟體的民眾已達1000萬人以上。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由於民眾接受即時通訊軟體服務的情形非常普遍,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加,為解決常見的帳號冒用、停權、付費購買加值服務商品(例如貼圖)消失等爭議問題。

經濟部工業局電資組副組長周崇斌說,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日前協助經濟部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2次會議討論通過,等經濟部完成法定程序,即可公告實施,預計8月上路。

周崇斌說,之前也邀集過國內即時通訊業者13家,包含Line、skype、beetalk等業者,共同討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

陳星宏也指出,「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有幾項規範重點;第一,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有關企業經營者名稱與聯絡方式、契約與服務內容、終止契約或停止服務事由、消費爭議的處理機制等相關消費資訊。

第二,消費者的帳號遭冒用,企業經營者應予通知或停過,並在更換密碼後回復其使用。帳號如果因終端設備更換或不法入侵而遭刪除,得請企業經營者協主回復帳號、預付款或付費購買的加值服務商品,像是貼圖。

第三,企業經營者應維護系統的安全,防止不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消費者的相關使用紀錄或個人資料。系統遭不法侵入或破壞,應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並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害。

業者如為維護軟硬體而暫停服務時,除不可抗力或緊急事由外,應在 7天前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或推播等方式通知消費者。

第四,企業經營者不得單方變更契約或服務內容、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及預先免除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也不得約定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或拋棄、限制其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第五,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其個人資料相關權利的行使,也不得約定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為目的必要範圍的利用。

陳星宏表示,消費者若遇有任何問題或爭議,都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直接向業者反映,若相關消費糾紛無法解決,跟消保單位申訴,未來可要求業者更正,並對業者處以行政罰鍰3到50萬元。10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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