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租屋電費新制擬7月中上路 每度不得逾當期平均電價

2024/7/3 22:10(7/4 17:5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台北市公寓住宅電表。(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北市公寓住宅電表。(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為確保房客租屋用電權益,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今天核定相關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重點包含無獨立電表時,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等規範,預計7月中上路。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布新聞指出,為確保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副院長於6月28日召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8次會議,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並於今天核定。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說,預計內政部7月中公告施行,房東若違反相關規定,將由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他並說,新制內容主要是針對沒有獨立電表的房客訂定確保權益的規範,情況分2種,首先當有房東、房客有約定按度計費時,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沒有約定按度計費時,出租人收取的電費,則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每期電費總金額」,每期為2個月。

為了確保房客權益,新制並增訂「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的規定。陳星宏說,包含「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每期電費總金額」,以及「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擔」等資訊,都應透明化提供。

資訊提供管道有2種,他說,包含由房東主動提供電費資訊,供房客繳費參考;或者房客可出具租屋契約等文件佐證,自行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即可在「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做線上查詢,不經過房東也可以了解上述電費資訊。(編輯:李錫璋)11307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學校優惠電價不變 台電:改由主管機關編預算補差額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