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安牧場免課營所稅 綜所稅率達45%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農委會已完成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子法的訂定,依法登記的農場及農業合作社,5年內可享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不過石安牧場因規模、名氣大,還是要繳個人所得稅,稅率達45%。
過去農民生產糧食被視為「自力耕作」,不必繳稅,但在2000年登記為畜牧場的石安牧場,所生產的蛋供應主力通路,年營業額傳出新台幣上億元,因為名氣大,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實地探勘時,認為有僱工且營運規模大,屬於營利事業,應比照企業繳稅,並追繳過去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石安牧場喊冤,提行政訴訟。
相關事件經報導後引發各界關注,農委會企劃處經濟研究科表示,基於鼓勵台灣小農擴大規模發展,避免小農因課稅問題怯於擴大發展規模,因此在今年4月底前已經完成「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子法的訂定,擴大從農免稅的優惠範圍。
企劃處經濟研究科進一步說明,除了自力耕作農一直被視為營運成本與所得相等,所以淨所得是零,不用繳所得稅之外;前述子法完成後,5月報稅,自力耕作農登記的組織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也可以免繳營所稅。
記者訪問事件主角石安牧場董事長謝石安,他說,營所稅可以不用繳,但是他還是被通知要申報、繳交個人所得稅。
他並說,石安牧場約養50萬隻蛋雞,確實是大型蛋雞場,但是還有上百萬隻的蛋雞場,卻連營所稅、個人所得稅都不用繳,「只有石安牧場被通知要繳個人所得稅,全國蛋雞場只有他要繳個人所得稅。」
他補充,免繳的營所稅稅率是17%,個人所得稅比較高,稅率達45%。
農委會畜牧處家禽生產科科長李宜謙說明,國內蛋雞場平均規模3萬到4萬隻,50萬隻以上是很大型的蛋雞場了。農委會企劃處經濟研究科重申,以上子法的訂定,只能免徵營所稅。
此外,企劃處說明,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於去年11月11日增修通過、30日總統府公告施行;預計自修正日起施行5年,期滿前半年,行政院可視推展實況決定是否延長施行年限。1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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