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新制上路 主辦單位這項辦法須先公告
2016/11/10 13:17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去年路跑就多達600場,為確保消費者權益,2週前已修正規範,主辦單位必須公告實計畫,包含應明定退出或取消活動與退費期限、金額、方式等,才能辦。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2週前,已協請教育部體育署修正完成「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以減少活動取消或延期所衍生的報名費退費爭議產生。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說明,修正重點有3,包含1.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等,並在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等資訊,始得開放報名及收取報名費。
2.主辦單位應明定退出或取消活動與退費的期限、金額、方式及其他相關辦法。而且這些內容必須包含在前一項修正重點所述,即主辦單位於網頁公告的實施計畫上。
3.主辦單位違反本注意事項或其他法規規定者,教育部體育署得將違反情節通知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作為主辦單位下次申請路跑活動時,管理機關的核准依據;例如涉及刑事責任,並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1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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