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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酒危害下一代 財政部:規範更嚴

2016/4/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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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30日電)網路賣酒將解禁,社會團體批評殘害下一代健康。財政部表示,初期以小範圍開放,再根據執行情形檢討評估後,逐步研議調整開放範圍,管控機制比實體通路嚴謹,可降低外界疑慮。

行政院日前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開放電子購物販酒,並訂定配套管控措施。董氏基金會認為,酒商廣告促銷無所不在,若開放酒品電子商務,就是置台灣下一代健康於不顧。

對此財政部表示,針對開放網路賣酒,目前已經規劃相關配套措施,首先網路販酒業者須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網路買酒的消費者也須填報姓名、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字號,販酒網站畫面也須加註警語。

另外,付款方式限以信用卡或電子支付機構付款。在包裝標示上,應於外包裝上明顯標示為酒品,並清楚標示申購者姓名。交貨方式,則限連鎖式便利商店或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業者交貨,取貨者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由店員驗證取貨者年滿18歲,且與申購者姓名相符時,始可交貨。

如取貨者與申購者不同一人時,取貨者應主動出示其身分證明及申購者身分證明,經店員驗證皆年滿18歲,始可交貨。

在取締措施方面,財政部要求連鎖便利商店或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交貨業者,應以適當方式明顯張貼或提示不得販售或交付酒品予未滿18歲者,如發現違規,可撥打免付費檢舉電話等醒語。此外為鼓勵舉發,會對檢舉人核發獎勵金。

財政部也針對違規者提高罰則,由現行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酒販賣業者比照處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以遏止違規行為。

對違規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的酒販賣業者,得廢止其登記,經廢止登記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連鎖式便利商店或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交貨業者,1年內不得從事以電子購物方式為酒販賣的交貨業務,以健全對電子購物販酒管理。1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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