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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董事會不合法?是否緊急須法官判

2016/3/1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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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1日電)長榮航董事長張國煒遭撤換,他聲明認為「董事會召集的程序不合法,也違反經濟部過去的解釋」。經部官員指出,若大房方面主張有「緊急情事」而召集董事會,未來需由法官認定。

長榮航空今天下午召開臨時董事會,撤換原董事長張國煒。張國煒委任律師宋耀明發聲明,內容提及「董事會召集的程序不合法,也違反經濟部過去的解釋」。

經濟部官員對此表示,研判聲明內容是指「公司法」第204條規定,「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第204條也有但書,「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官員指出,不清楚張國煒委任律師宋耀明是否指董事會召集未於7天前通知,但因公司法第204條有上述但書,大房方面也可主張有「緊急情事」,這個部分未來還需交由法官認定。10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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