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文創產業調查 創作者須獲公平報酬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8日專電)根據首份全球文創產業調查報告,文創產業是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經濟主要動能之一,但要完全從文創商機中獲益,就必須讓創作者在作品被使用時,公平地獲得報酬。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國際作者及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和跨國專業服務公司安永(EY)合作調查,發表第一份全球文創產業報告,名為「世界中的文化:首份全球文創產業經濟概況報告」。
報告顯示,文化創意產業今年全球產值達2兆2500億美元,相當於3%的全球生產毛額,比電訊服務產業的產值(1兆5700億美元)還高。
根據報告結論,要完全從文創產業的商機中獲益,創作者的作品被使用時,必須公平地獲得收入,讓他們能持續為文化和經濟做出貢獻。
CISAC主席賈爾(Jean-Michel Jarre)說,文創產業能建構永續經濟、創造就業、製造利潤和稅收,也讓許多年輕創作者能憑藉才能謀生。
他說,這份調查顯示,在所有藝術領域的全球創作者,無論在收入和就業上,都對經濟大有貢獻,他們應該要在能夠保護他們權利的環境中工作,以繼續創作,希望這份報告讓所有決策者知道,「保護創作者,就是保護經濟」。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長博科娃(Irina Bokova)表示,文化創意產業是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經濟主要動力,也是成長最快的產業之一,能創造產值、製造就業機會和增加出口,在很多國家,文創產業都能確保更好的未來。
根據報告,亞太區域是文創產業第一大市場,中產階級擴張,消費市場大,同時亞太地區也是電腦遊戲的領頭羊,另在書籍和電影產業也成長迅速。
歐洲是全球文創產業第2大市場,文化經濟已在歐洲歷史生根,公眾受過良好教育,很支持文化經濟。
北美則排名第3,北美擁有全球影響力,尤其是電影、電視和舞台劇產業領導者。
其次是拉丁美洲,這裡的電視產業尤其興盛;最後是非洲及中東,雖僅占全球市場3%,但有很大的影視和音樂製作商機。1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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