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境外處理 台電:爭取時間應變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3日電)台電公司今表示,小規模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除經驗證可行性外,並可作為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無法及時啟用的應變方案,以穩定北台灣供電,爭取充分時間設置最終貯存設施。
台電公司計畫以新台幣112.57億元預算招標,將1200束用過燃料送往境外再處理,但立法院6月黨團協商後全數凍結,須由立委按政黨比例組成「專案決策小組」3個月內做成決策,9月4日將召開第一次會議。
不過,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處理費用驚人,20年後仍需送回台灣,恐將造成國際核污染、核武擴散的風險,反對核廢料境外再處理。
台電表示,用過核燃料是既存事實,必須以積極負責態度面對處理。小規模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可驗證國外再處理的可行性,提供國內用過核燃料長期營運策略更多元的選擇與彈性。
台電指出,目前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仍無法啟用,用過核燃料池貯存容量已不敷使用,為避免核一、二廠提前在運轉執照限40年到期,少了一年250億度的發電量,影響北台灣供電的穩定,境外處理可作為應變方案。
台電說,小規模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數量共1200束,約為核一、二廠4部機組運轉3年所產生用過核燃料,台電已在招標文件規定,回收鈽與鈾不得運回台灣,投標廠商須出具該國政府同意再處理回收之鈽與鈾不得運回台灣保證文件,作為未來履約保證。
台電強調,至於再處理後殘餘廢棄物,依據國際慣例由產生國自行回收處理,目前將貯存於境外再處理廠,至少20年後才會開始回運,將有充分時間設置貯存設施銜接2055年的最終處置。
台電表示,核燃料境外再處理於國際上行之有年,不管是運輸安全及再處理技術都已經是相當成熟的作業。過去25年來,英國與法國平均每年有650運次;過去30年來,美國境內用過核燃料運輸超過2700運次,未曾發生核汙染事件。台電將在原子能委員會的監督下,依國際核子保防與保安的高標準進行運送安全的管制作業,不會造成環境汙染,也歡迎民眾監督。
另外,台電也會遵守「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及「台、美、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三邊核子保防協定」規定,嚴密監督核子物料,不會增加核子擴散的風險。1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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