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財政部訴訟期間 台新金不賣彰銀
2015/3/5 18:11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5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12月11日去函台新金控,要求對彰化銀行持股後續處置做出回覆,台新金今天召開董事會,決議訴訟期間不會出脫持股。
不過,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若有第三方有意與台新金洽談買下彰銀股權,在不損害股東權益的前提下,持開放態度。
依「金控法」規定,金控不得對金融機構進行財務性投資,在彰銀董事改選宣告台新金喪失經營權後,金管會即要求台新金對彰銀持股提出後續處置的說明,台新金也在去年底先一次性提列新台幣148億元損失。
林維俊指出,台新金已對財政部提出相關訴訟,在訴訟期間基本上不會動手上的彰銀持股,若貿然出脫,一旦未來法院判決對台新金有利,可恢復經營權,反倒是台新金已無持股,於理不合。
依台新金的認定,還是對彰銀擁有經營權,但若其他金融機構對於出價買下台新金手中的彰銀股權有興趣,台新金將持開放態度,以不損害20萬股東的權益為前提。
台新金也決定,將在3月13日召開法人說明會,屆時外界對彰銀案仍將是詢問重點。1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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