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再因反壟斷被罰2百萬 須解除獨家音樂版權
(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今天再就反壟斷發布,對騰訊2016年收購中國音樂集團一案作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15萬元)處罰,並要求騰訊30天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今天發布對網路巨頭騰訊控股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稱此案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
中國官方在去年底開始加強對網路企業的反壟斷審查。此案雖是5年前的收購案,但官方以其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今年1月立案調查。
官方認定,騰訊獲得中國音樂集團61.64%股權,取得對後者單獨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規定的「經營者集中」,並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但騰訊在2017年底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前,並未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中國境內音樂播放平台市占率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合併擁有同類應用程式「酷狗」、「酷我」的中國音樂集團後,占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這可能讓騰訊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定,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騰訊3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並對騰訊處以50萬元罰款。根據反壟斷法第48條,「經營者違規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場監管總局稱,這項判決有利於將競爭的焦點從利用資本優勢搶奪版權資源回歸到創新服務水準、提高用戶體驗的理性軌道上來;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減輕下游運營成本;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並為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官方已不是第一次對騰訊違反「反壟斷法」出手,但相較於阿里巴巴4月遭重罰182億元,對騰訊的處罰可說是雷聲大雨點小。
今年4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曾就騰訊2018年收購「途虎養車」、「易車」這兩家中國汽車網路平台的股權案,以違反「反壟斷法」祭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當時騰訊被指未事先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當局認為這兩項收購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編輯:張淑伶/周慧盈)1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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