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網路電商祭新招 直播帶貨影片須保存3年
(中央社台北16日電)網路直播帶貨成中國最受歡迎的電商銷售模式,卻也衍生了不少消費糾紛與違法情形。官方15日公布全新監管辦法,包含直播影片須保存3年、保護個資與嚴禁平台壟斷。新法預計5月1日上路。
經過半年的研議與意見徵詢,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於15日發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針對各種型態的網路購物,制定了一系列規範交易行為、明確平台責任,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規則。預計5月1日開始執行。
根據新華網、新京報與上海證券報報導,近年中國的網路交易蓬勃發展,新模式不斷湧現、快速壯大,為「穩增長」、「促消費」、「擴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新的商業模式同時也帶來新的問題,報導指出,直播帶貨常見的爭議包含「商品品質糾紛」、「廣告誇大」、「商品侵權」、「販售假貨」與「違法帶貨」等。
報導引述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的說法指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補足「電子商務法」相關規範未觸及的產業類別,包含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路交易新樣態,提升網路經營主體的合規度。
據辦法,從事直播帶貨的網路平台及業者,必須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服務,並且明確讓消費者了解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資訊,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所有影片必須在直播結束後,至少保存3年,不得刪除。
近期中國嚴打科技巨頭壟斷行為,由於不少電商平台與科技業者關係密切,辦法也將「反壟斷」相關規定列入。
辦法指出,網路交易平台不得要求個別經營者「二選一」,即不得禁止或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從事經營活動;且不得藉由下架商品、降低露出、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干涉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
此外,辦法中也明訂平台或是經營者在蒐集消費者個人資訊時,必須合法合規,並且明確向消費者說明資訊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且不得用於與經營活動無關的領域。
不過辦法也強調,平台有義務向監管當局提供經營者的身分、商品與服務資訊,若涉及有疑慮或違法的交易,相關交易資訊也必須提供。(編輯:吳柏緯/翟思嘉)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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