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長:警方合理相信 即可依國安法逮人
(中央社台北1日電)「港區國安法」昨天深夜11時開始生效。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今天表示,不論涉及何種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依港區國安法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作出檢控。
港區國安法上路後,許多港人今天中午開始走上街頭展開抗議示威,由於香港警方先前未批准遊行,在作出警告後,以涉嫌非法集結、違反港區國安法、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至少已逮捕了70多人。
對此,香港商業電台今天引述李家超說,「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港區國安法,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作出檢控」。
他還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在香港所有人都要遵守,港府會做好教育,但如有違法行為,警方有職責執法」。
李家超並證實,香港警務處已經成立國家安全處,將是港區國安法未來主要執行部門。國家安全處將由一名副處長擔任主管,當局正在物色人選,之後會由香港行政長官作出任命,其他紀律部隊,也會依專業範疇提供協助。
李家超說,國家安全處的能力包括收集分析情報、部署和執行行動以及調查案件等;而中共中央在香港的國家安全公署也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針對戰略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意見,監督、指導港府履行職責。
他表示,港府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處有足夠人手、配備以及培訓,讓國家安全處能履行職責;未來絕大部分相關案件將由特區政府調查及檢控,但必須有心理準備,若出現港府沒有能力處理或極度特別情況,則由特別單位處理。
李家超強調,港區國安法列明的4類罪行分為主體及從屬罪行,若觸犯主體罪行,最高刑罰將是無期徒刑。他呼籲港人不要以身試法,測試國安法的底線。
對於呼喊「光復香港」等口號是否也觸犯港區國安法,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不能單一以口號判定有罪或無罪,要視乎整起事件和犯罪意圖。
她說,例如相關口號是否客觀構成顛覆政權,也要視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編輯:周慧盈/邱國強)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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