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稱擬解僱參與違法示威者 勞部:台灣分公司應遵守勞基法
2019/8/12 18:05(8/12 18: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香港國泰航空稱擬解僱參加違法示威者,勞動部官員今天表示,如果受僱於國泰航空台灣分公司的勞工,除非有無故曠職3日以上等原因,否則雇主不得因勞工參與示威遊行解僱勞工。
香港「反送中」抗爭延燒,立場新聞報導,國泰航空行政總裁何杲(Rupert Hogg)今天發內部電子信給全體員工稱公司及員工須遵守法律,尤其在近日社會氣氛下,國泰會對任何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支持及參與違法示威活動的國泰員工均要面對嚴重紀律處分,包括可能被解僱」。
國泰航空在台灣設有分公司,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接受中央通訊社記者訪問表示,勞工如果受僱於國泰航空台灣分公司,雇主就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懲戒解僱勞工須有法定事由。
勞基法規定,雇主可懲戒解僱勞工事由包含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及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等。
黃琦雅表示,台灣政府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如果台灣勞工不是曠職參加集遊,就與雇主的勞動契約權利義務無關,雇主不能因台灣勞工在台灣參加(反送中)示威遊行集會就解僱勞工。
至於台灣分公司勞工在香港參與集遊部分,黃琦雅說,台灣分公司雇主仍須依勞基法規定,須有法定解僱事由才能懲戒解僱勞工。(編輯:李明宗)1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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