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遊台命案 港府修法改善引渡合作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香港保安局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現有條例,令當局可與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進行個案合作,以防堵漏洞。
全稱「香港與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的文件已交由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處理。
按照保安局在文件的說法,港府此舉主要針對在台灣被殺害的香港少女潘曉穎案。去年初,20歲的潘曉穎與19歲男友陳同佳赴台後人間蒸發,陳同佳則獨自返港。
其後,陳同佳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至今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
保安局在文件中指出,「現有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兩條條例都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因此不容許我們處理台灣殺人案的請求,凸顯了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文件表示,如果容許嚴重罪犯如殺人犯、強姦犯潛伏在港而不予處理,除了違反公義外,也嚴重威脅香港治安及人身安全。
因此,「我們認為在秉行公義的同時,加強與香港以外地方在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是必須的。」
為此,保安局建議在現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框架下,完善以個案形式合作的機制及涵蓋面。
完善之一是區分出「逃犯條例」的個案移交安排,並參考一些地方的做法,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臨時拘捕行動及移交請求。
完善之二是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任何未訂定相關引渡安排的地方,以個案方式處理。
對於港府建議修訂相關條例,有政黨表示歡迎。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下午會晤記者,指出不少港人仍關注潘曉穎去年在台被男友殺害的案件,而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安排,以致港方未能把疑犯送交台灣接受調查。
潘曉穎的家屬也出席了記者會,表示歡迎港府修訂相關條例,期望疑犯可以送交台灣調查和審判,女兒早日「沉冤得雪」。(編輯:翟思嘉)1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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