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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嚴格限制宗教臨時活動 禁止境外捐贈及參與

2018/6/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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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日電)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今天公告實施「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不但要求臨時宗教活動參與者繳交身分證影本,更嚴禁接受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捐贈,也禁止境外人員從事活動。

時隔12年,中國在2017年9月7日公布新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1日在官網公告子法「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並宣布即日起實施。

據公告,凡要申請臨時宗教活動地點,除了得提供申請代表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還得上繳「參加集體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身份證複印件、經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簽名」。

新辦法還規定,嚴禁在臨時活動地點外設置宗教標識物、以臨時活動地點名義開展社會活動、允許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人員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從事活動、接受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捐贈,允許境外人員從事活動等。

中國宗教事務條例2月上路至今,宗教管控更加嚴峻,甚至傳出教會學校遭查封消息。

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助理教授王韻日前在座談活動指出,台灣、香港乃至歐美宗教人士過去能在默許下進入中國大陸活動,未成年的大陸民眾也能參與宗教活動,但這些新法規都明文限制上述行為。

他說,這代表北京中央對地方基層送出訊息:「過去你們跟境外宗教團體太好了,放任他們進去(中國),過去這些被默許的現象,會越來越小。」(編輯:楊昇儒)1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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