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期間港7警毆打示威者 全判刑2年
2017/2/17 10:35(2/17 15: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7名警員於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期間曾毆打示威者,日前被法院裁定罪成,今天上午全部被判入獄2年。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於14日裁定7名警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延至今天上午宣判各人同時判刑2年。
7名被告中,有1人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監1個月,同期執行。
7名警員有一般警員,也有總督察級的高階警員。
2014年10月15日,警方在港島金鐘龍和道對「占中」者採取清場行動,期間參與「占中」運動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從高處向警員潑灑液體,激發警員追捕。
曾健超被捕後,被警員帶到遠處毆打,過程被電視台記者拍攝到,其後多人被停職並被律政司起訴「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對於7名警員被起訴及罪成,香港社會普遍看法分歧。大致而言,「占中」支持者認為他們「罪有應得」,反「占中」者則認為警員當時受到挑釁才毆打對方。10602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