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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我獨尊 廣州商家賣西湖龍井違法

2015/1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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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7日電)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有商店因為販售「西湖龍井」而被指侵害文字商標權,至少有33家茶商或企業被罰款,並要對原告作出賠償。

大洋網今天報導,原告是杭州市西湖區龍井茶產業協會,是使用茶葉商品「西湖龍井」文字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權利人。

而以上文字商標於2012年5月被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3年6月,原告在廣州1家商店購買了1盒「西湖龍井」,金額人民幣1035元。其後,原告向這家商店的負責人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及索取賠償。

由於未能索取賠償,原告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關商店的負責人丁女士提出各種辯說,包括西湖龍井屬於通用產品標誌,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產品,並非是惡意侵權。

但海珠區法院認為,有關協會作為「西湖龍井」文字商標的註冊人,依法享有註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而商標處於有效期內,依法應當受法律保護。

此外,被控侵權商品的包裝上所標註的「西湖龍井」字樣,與原告的「西湖龍井」文字商標近似,法院確定丁女士侵權,須賠償4萬元。

報導表示,一審法院判決後,丁女士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報導,廣州中院和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都受理過「西湖龍井」的商標侵權二審案,至少有33個茶商或企業因販售西湖龍井茶被認定構成侵權,並要作出賠償。1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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