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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終結66年禁令 2020年墮胎合法化

2019/9/27 15:57(9/27 15: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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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法律如何規定,墮胎不可能消失不見,這代表墮胎手術應該被安全、合法地管理與執行,接受墮胎的女性的人權和生育自主性應該獲得尊重與同理。」

文/姜遠珍 (中央社駐首爾記者)

南韓憲法法院今年4月11日做出重大裁定,認為現行墮胎禁令及懲罰實施墮胎手術醫生條文,侵犯婦女自由選擇權利,均屬違憲,南韓政府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修法,解除這項長達66年的墮胎禁令。

這項決定由九位大法官投票,其中七位皆投下贊成票。如果2020年年底前南韓政府仍未完成修法,那現行墮胎法條就會直接失效。在那之後,懷孕不到20週的南韓女性就能合法墮胎,而懷孕超過20週進行墮胎手術依舊違法。

墮胎女性面臨一年徒刑 執行手術者最高判兩年

南韓擁有已開發國家當中最嚴格的墮胎法規之一,也是少數幾個禁止女性在非強暴、亂倫、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墮胎的國家。在墮胎合法化之前,南韓女性可因墮胎而依據刑法最高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外加200萬韓元(約新台幣5萬2,500元)罰款,為該女性執行墮胎手術的醫師或醫療人員最高也可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依據《母子保健法》第14條規定,在符合若干條件下,是可以進行人工墮胎,且也可以免除懲罰的。

進行手術的理由有:一、本人或配偶患有總統令規定的遺傳學上的精神障礙或身體疾患時;二、本人或配偶患有總統令規定的傳染性疾患時;三、因強姦或準強姦而導致懷孕時;四、因法律上無法婚姻的血族或姻戚之間的懷孕;五、因持續懷孕而在保健醫學上導致母體健康嚴重受損時。若女性是在上述幾個例外條件下申請墮胎,手術必須在申請後24小時內完成,接受手術的女性也需獲得伴侶同意。

墮胎禁令欲助人口成長 十年後與節育政策矛盾

1953年韓國戰爭結束後,南韓開始實行墮胎禁令。當時立法者認為,禁令可以幫助南韓人口成長,而將人口維持在4,000萬以上有助於國家強盛和獨立。不過,之後幾年的政府政策、社會風氣以及科技發展馬上就與這項禁令發生衝突與矛盾。

在1960年代前期,南韓政府為了控制人口成長,開始推行政策減少每個家庭生下的孩童數量。同一時期發展出的超音波技術可在生產前就得知胎兒性別,在南韓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因而發展出篩選性別的風氣。政府的減嬰政策和墮胎禁令並行的情況下,許多懷了女兒的家庭只能尋求非法墮胎途徑。

由於南韓國內墮胎違法且非法墮胎的手術費用高漲,2014年曾出現透過中國籍朝鮮族(南韓視之為旅中韓僑)在南韓充當掮客從中牽線,讓欲墮胎的南韓女性「遠征」中國接受墮胎手術,這種「遠征墮胎」的廣告在網路上很容易看到。

墮胎合法化聲浪湧 年紀越輕支持度越高

南韓支持墮胎合法化的聲浪不斷成長。2017年,超過23萬5,000名南韓民眾連署要求政府將墮胎合法化。政府僅回應他們會改善性別教育、為單親媽媽提供更多幫助,並針對該議題做更多研究。

韓國女性政策研究院以南韓全國為對象、針對16至44歲有性經驗的2,006名女性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77.3%的作答者贊成廢除目前的墮胎罪,回答應維持的僅有22.7%。

民調顯示,20歲以下的作答者有83.9%贊成廢除墮胎罪,30來歲為75.9%、40來歲為71.4%,年齡越低,贊成度越高,未婚的(83.7%)比結婚的(71.9%)贊成度較高。

調查資料顯示,選擇墮胎的理由符合《母子保健法》第14條規定的,僅有1.1%,其餘98.9%的墮胎全為不合法的理由。

選擇墮胎的理由,29.7%為「沒做好經濟準備」、20.2%答「為了繼續學業和工作」、11%表示「已生育了孩子且已夠了」。

今年4月11日南韓憲法法庭做出裁定,認為南韓刑法中的墮胎法規有違憲事實。憲法法庭在裁定中寫道:「一位女性可以根據她個人的價值觀與想法,做出結束孕期的個人決定。」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域研究總監阮柔安(Roseann Rife)針對南韓墮胎合法化的裁定表示:「不管法律如何規定,墮胎不可能消失不見,這代表墮胎手術應該被安全、合法地管理與執行,接受墮胎的女性的人權和生育自主性應該獲得尊重與同理。在新的法規之下,她們的尊嚴才是最需考慮到的立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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