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涉遠航案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北院駁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證交法案獲新台幣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張以籌備重新申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親自與國外投資者商談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北院裁定駁回。
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13億餘元,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等,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7月間依違反證交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嫌起訴張綱維,並求處重刑。北院審理期間裁定張綱維1億元(8000萬元現金保證金、2000萬元的人保)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每天須向派出所報到。
張綱維日前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變更定期報到,他指出,與家族成員於現住地已久居達16餘年,並非沒有住居所的人。且每天按時到指定派出所報到。況且他的母親因罹患肺腺癌四期,需頻繁出入醫院進行治療,他沒有可能棄母親於不顧,逃亡或滯留海外。
張綱維表示,他育有一雙兒女,分別為13歲、11歲,且均於北部學區就學,狀況穩定,已於北部生根,無法隨意遷徙,他不可能離子女而漂泊在外。
張綱維指出,他現在仍積極籌備重新申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持續與原接洽的國外投資者商談中,因事涉重大,他必須親力親為,而有准予出境之必要。
對於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張綱維表示,他的兒女正值須父母常伴在側的成長階段,常央求他能利用假期陪同至外縣市觀賽或參展,共享難得可貴親子時光,他惟恐不及準時完成定期報到要求,均未敢答應,顯見現行定期報到處分確對他養育子女構成妨害,希望改成每週報到1次。
北院指出,本案犯罪所得高達35億餘元,張綱維未來也可能面臨高額刑事沒收及民事求償責任,主觀上恐有強烈逃亡動機。張綱維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與一般人相較,有較強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能力與資源。
北院認為,張綱維每天均可在短時間內例行地完成報到動作,實無須耗太多時間成本,且法院已給予被告相當彈性報到時間,被告尚留有依個人事務安排或家庭狀況調整報到時點彈性空間,因此駁回張綱維聲請。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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