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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立委盧縣一投票案 蔡碧仲:恐涉偽造文書罪

2024/4/17 15:48(4/20 14: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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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盧縣一(前中)12日未出席立法院會表決卻有投票紀錄,引發爭議。(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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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針對國民黨立委盧縣一投票案爭議,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今天質詢時問到,冒充盧縣一出席院會按下表決的人,是否涉違刑法相關規定。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要依具體事證判斷。

立法院會12日年改修法復議案表決時,盧縣一未出席院會卻有投票紀錄,引發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16日表示,經查明是因會場幹事誤認立委,造成誤插盧縣一的表決卡,將予以行政懲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所提,關於加重虐童刑責的刑法第77、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蔡碧仲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吳思瑤質詢時,提及12日國會發生投票舞弊事件,令人遺憾,若此案進入地檢署偵查或法院審理,應該會請相關當事人過去詢問,包括議事人員、涉及的立委等。

蔡碧仲表示,如果有涉及刑責的案件,立法院內部當然可以做行政調查,但若涉刑事責任,偵查機關就要偵查代按投票按鈕行使表決的行為。

至於司法機關會傳喚會傳誰,蔡碧仲說,包括立委、關係人等在場之人,但要由具體案件形成後,依照客觀證據調查。

吳思瑤說,如果就法律論法律的話,這樣一個被插卡、被投票的的投票紀錄,是否為準公文書範圍。蔡碧仲認為構成準文書。

吳思瑤詢問,冒充盧縣一出席院會按下表決,是否涉違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蔡碧仲指出,本案還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成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這要看記錄投票結果的公務員有無審查權,要依據具體事證判斷。(編輯:蘇龍麒)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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