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15山坡地旅宿11家不合格 要求改善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發布查核新北市等5縣市15家位在山坡地的旅宿業者,有關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等4項目,結果多達11家有不合格問題,已請主管機關轉知各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改善,並陸續改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確保消費者旅宿安全,去年12月會地方政府消保官,以及轄區觀光、水保、建管、消防機關的查核人員,在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5縣市,查核15家座落在山坡地上的旅宿業者,查核項目有4大類,僅4家全數合格,11家各有項目未符合規定。
首先是此次查核最重視的「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僅1家不合格,為滯洪池未能正常使用,已改正完成。
其次是「建築安全管理」,有6家不符合規定,主要是安全通道堆放雜物,4家改正完成、1家違建依法排拆中,以及1家未做公安申報,正補申報中。王德明說,若未如期完成,可依建築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再來是「消防安全管理」,有3家不符合規定,主要問題是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其中2家已改正,另1家還有未設置防焰標示問題,已限期改正中。王德明說,若沒如期改正,可依消防法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是「旅宿業經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有9家不合規定。王德明說,主要是客房數跟登記房數不吻合,涉及增加,以及將地下室充當餐廳等問題,7件改正完成、2件排複查中,若複查不合格,可依「發展觀光條例」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王德明重申,以上查核內容涉及農業部、交通部及內政部主管業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召開會議決議,請此3機關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依法處理,同時請交通部持續與業者、相關公會溝通,促使業者符合法律規範。(編輯:李亨山)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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