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涉洗錢案二審辯論終結 9/6宣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審判無罪,二審今天開庭,向心庭上說,受困台灣近4年,請求法官判決無罪,讓他快一點回家。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結,定9月6日宣判。
向心表示,受困台灣近4年(1333天)是一場奇幻的司法之旅,此案起於與他無關的王立強案,檢方以涉犯共諜案偵辦他,後來更將他以洗錢罪起訴,他感到「不可思議」。
向心指出,檢方指控他涉犯洗錢罪的證據與邏輯都是「不可思議」,他請求二審法官捍衛人權及法治,維持判決無罪,讓他快一點回家。
龔青表示,她只是一名家庭主婦,被捲入此案受困台灣近4年,沒有健保也無法工作,希望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全案緣於,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向心、龔青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民國110年4月8日依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的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沒有與國太公司謀議並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事實。且向心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的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並無不合理的溢價。
判決表示,向心夫婦將售股所得款項匯到台灣並購置不動產的交易,並非避免遭查扣及製造斷點,以利未來將資金回流,達成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回流的目的;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犯罪,判決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由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110年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台灣高等檢察署審核後,認為偵查尚未完備發回,北檢今年5月間認為,全案犯罪嫌疑仍不足,2度處分不起訴。(編輯:戴光育)1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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