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2日電)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至新台幣1.5萬元罰鍰。
現行汽車酒駕者可處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機車酒駕者處1.5萬以上9萬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扣駕照,並明定酒駕累犯加重罰則、同行者罰則規定。
有鑒於酒駕事件頻傳,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朝野立委近日爭相提案加重刑責與罰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排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在提案說明指出,許多社會案件違法者害怕被肉搜,他參考動物保護法、勞動基準法,提出道交處罰條例版本,新增酒駕累犯的影響名譽處分,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及照片,讓酒駕者沒辦法躲在安全帽,盼藉此嚇阻酒駕累犯者。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在提案說明指出,近年酒駕處分規定不論刑法或道交處罰條例均已提高罰則且加重處罰,卻無法有效制止酒駕惡習,因此她提案修法,新增強制沒入車輛及從事社會勞動7天等行政罰手段。
由於朝野立委爭相提出許多版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交通部綜合建議條文。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現行條文已明定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但僅處600至3000元罰鍰;初審通過條文則增加至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條文明定,拒絕酒測者,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初審通過條文則將毒品檢定納入規範,避免毒駕者造成事故。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酒駕和毒駕者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
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藉此規避沒入車輛規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
現行條文雖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執照後應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6000到1.2萬元罰鍰,但實務落實有困難。
初審通過條文則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編輯:蘇龍麒)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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