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高雄資產管理專區 央行研議修訂外匯法規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30日電)台灣力拚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並在高雄市建置資產管理專區。央行表示,將就開放金融業試辦業務,配合研議修訂相關外匯法規,包含OBU擔任證券交易輔助人代客戶購買外幣有價證券以及保單質借業務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邀請中央銀行等財金部會,針對「如何促進台灣金融市場規模發展之執行策略」,進行專題報告。
央行在專題報告中表示,近10年台灣累計超額儲蓄超過新台幣30兆元,依主計總處統計,113年台灣超額儲蓄達4.01兆元。歷年超額儲蓄的資產運用,以及國內外資產價格上揚,均帶動資產管理規模增加,為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助力。
央行指出,台灣超額儲蓄以家庭部門的規模最大,透過引導家庭部門善用超額儲蓄,進行國內及國外投資,可壯大金融市場發展規模。
央行表示,107年後,台股表現亮麗,113年底相較106年底,台股加權股價指數上漲116%;為吸引外資投資國內股市,外資投資國內證券的資金進出完全自由,且無結匯金額限制。截至114年2月底外資累積匯入本金2874億美元,投資國內資產市值約8213億美元,其中外資持有國內上市櫃股票占整體資產市值的42%。
同時,央行指出,截至113年11月底,民眾經由銀行、證券商、投信基金、壽險業及四大基金等管道,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淨匯出金額高達9718億美元,相較100年底的3001億美元,大幅成長224%,顯示資產管理業務資金進出自由,有助壯大台灣資產管理及金融市場規模。
為協助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央行表示,近期鬆綁多項國內資產管理業務規定。首先,自113年11月1日起,調高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其中團體、個人由5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公司、行號由5000萬美元調高至1億美元。
再者,113年12月7日起,開放證券商辦理外幣有價證券信託業務;第3,於113年12月27日取消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之額度管理規定;第4,於114年1月15日放寬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得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設定質權,辦理新台幣借款。
央行進一步指出,將配合金管會規劃的金融業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研議修訂相關外匯法規,包括銀行試辦金融資產組合外幣融資業務及外幣保單融資與保費融資;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擔任證券交易輔助人代客戶購買外幣有價證券以及保單質借業務;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以自益特金受益權為擔保的質借業務、銷售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
此外,央行亦提及,長期以來,央行致力於維持新台幣匯率的動態穩定,為企業營運和金融市場提供穩定的環境;央行的外匯政策與貨幣政策相互協調,共同維護國內金融穩定,不僅有助避免系統性風險,亦可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國內金融市場,並協助促進經濟發展,以擴大金融市場規模。(編輯:楊蘭軒)11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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