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等3縣疫情升溫 日本時隔約3月實施重點措施
(中央社東京7日綜合外電報導)面對境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快速升溫,日本政府決定從本月9日起到31日止,針對沖繩縣、山口縣及廣島縣實施「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這是日本政府從2021年9月30日全面解除重點措施以來再度實施,也是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內閣首次實施。
日本政府今天傍晚在首相官邸舉行防疫對策本部會議,岸田及負責防疫的經濟再生擔當大臣山際大志郎、厚生勞動大臣後藤茂之等人出席。
岸田表示,日本全境新增確診病例到今年初持續增加,各地都出現Omicron變異株社區傳播案例;廣島縣、山口縣及沖繩縣知事都向中央提出適用重點措施的要求,中央政府也認為有必要及早因應這3縣疫情。
會中決定,針對疫情快速升溫的沖繩縣、山口縣及廣島縣,從本月9日起到31日止實施重點措施。
另外,考量到Omicron變異株的傳播力,會中還決定強化重點措施規範,即使是獲防疫認證的餐飲店,當地知事仍可決定是否要求停止提供酒類給顧客。
●緊急事態宣言跟重點措施差別
日本政府為提高防疫對策,2021年1月底提出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也稱為新型冠狀病毒對策特別措施法)等防疫三法修法,同年2月獲國會審議通過。
修法後新增「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讓政府即使在「緊急事態宣言」發布前,也能採取集中的防疫對策;另一方面,分別針對民眾及業者增訂刑罰與行政罰。
簡單來說,「緊急事態宣言」與「重點措施」的差別如下:
對象地區:「緊急事態宣言」為都道府縣全域;「重點措施」為知事指定地區。
強制效力:「緊急事態宣言」可籲請或命令業者縮短營業時間甚至停止營業;「重點措施」只能籲請或命令業者縮短營業時間,不能籲請業者停業。
罰則:違反「緊急事態宣言」下的命令時,可處業者30萬日圓以下罰鍰;「重點措施」對違反命令者可處20萬日圓以下罰鍰。(譯者:黃名璽/核稿:張佑之)1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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