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嚴修法 酒駕重考者須以酒精鎖車輛應考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一年內只能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但目前登記有案的酒精鎖車輛僅103輛,成效不彰。交通部擬從嚴修法,未來酒駕者重新考照時,必須開著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來應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攸關是否提高酒駕刑責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交通部次長陳彥伯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酒精鎖制度在民國109年3月實施,規定酒駕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拒(檢)測等3種違規而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重新考得駕照後,一年內必須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
酒精鎖系統會連結車輛啟動系統,經吐氣未檢出酒精濃度,才能啟動車輛行駛。裝設費用由酒駕者自付。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詢問酒精鎖執行成效為何,陳彥伯指出,根據統計,至110年12月重新考領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有2598人,目前裝有酒精鎖登記在案的車輛只有103輛,效果確實不佳。
陳彥伯說明,最大問題在於,現行條例沒有規範酒駕者再考領駕照時,要開著裝有酒精鎖的車輛應考,目前已規劃朝此方向修法。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說,酒精鎖制度上路後,至今的安裝率只有4%,裝酒精鎖的價格約新台幣6萬元,依規定要裝酒精鎖卻沒有裝,罰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兩者相去甚遠,難怪有人會存僥倖心理。
陳彥伯表示,會來研議修法,罰鍰額度大概會提高,讓酒駕重新考得駕照者覺得應該要裝酒精鎖。
陳明堂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到有關酒駕修法的態度指出,法務部一貫立場就是從嚴、從速追訴處罰,至於刑責是否加重、要加重到什麼程度,將和立委討論後再做決定。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詢時提到,防制酒駕最根本的解方在於「社會共同監督」,應思考如何在刑法上實現,例如刑事連帶責任;陳明堂指出,現在有行政連帶責任,法務部2年多前討論過連帶刑責,但學界有反對意見。
江永昌舉例,許多公司辦尾牙,提供酒類給員工飲用,如果主管向員工勸酒,卻沒有幫員工叫計程車或代駕,直接任由員工酒後駕車,此時刑法罰員工,試問,公司負責人有沒有責任。陳明堂說,會把立委意見帶回去研究。(編輯:郭無患)1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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