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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酒駕釀1死3傷 肇事駕駛遭檢方依殺人罪聲押禁見

2021/12/27 20:57(12/28 07: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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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7日電)高雄昨天酒駕車禍釀1死3傷,肇事駕駛黃男已是第3度酒駕,造成1家4口天倫夢碎,引起社會譁然。檢察官今天晚間訊後認定黃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今天訊問黃男,並於晚間8時30分宣布,檢察官認定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高雄市長陳其邁昨天接獲警察局報告此起酒駕事故後,隨即指示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人神共憤、於法不容,要求警察局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另建請高雄地方檢察署聲押、高雄地方法院重判,以儆效尤。

38歲黃男昨天晚間駕駛BMW自小客車衝撞正在過馬路的1家4口,其中媽媽37歲范女傷重不治身亡,爸爸45歲林男和13歲女兒頭、手腳多處擦挫傷,另1名15歲女兒雙小腿骨折、全身多處擦傷、牙齒多處掉落。

警方昨天查出,黃男曾於民國95、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紀錄,目前無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多次酒駕紀錄。警方昨天表示,黃男酒後泥醉仍執意駕駛,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本案將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酒駕肇事致死方向偵辦。(編輯:陳仁華)1101227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酒駕以殺人罪嫌聲押禁見 雄檢:零容忍遏止歪風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7日電)高雄昨天酒駕車禍釀1死3傷,肇事駕駛黃男已是第3度酒駕,檢方訊後認定黃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檢方今晚強調將對酒駕採取零容忍立場,以遏止歪風。

高雄地檢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雄市昨晚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廖偉程偵辦。

雄檢表示,38歲黃姓被告此前曾於民國95年、98年因酒駕案件遭警移送,但仍心存僥倖;26日晚間7時許再度酒駕上路,高速行駛並闖越紅燈後,在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直接撞擊正行走行人穿越道的1家4口人。

其中妻子范女送醫後不治死亡,其餘3人分別受有輕重傷,經警到場處理,並測得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4毫克。

雄檢指出,黃姓被告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狀態,仍酒駕上路,具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

雄檢強調,酒駕肇事害人害己,政府雖大力宣導、進行修法並加強取締,然仍有不少酒駕者心存僥倖一再觸法,造成無辜家庭人倫破碎。雄檢對酒駕行為嚴厲譴責,並依法究辦,採取零容忍立場,以遏止酒駕歪風。(編輯:陳仁華)1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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