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起戶外運動、拍照免戴口罩 二級警戒延長至11/1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江慧珺台北17日電)國內二級警戒延長至11月1日,但自10月19日起室外從事運動,或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酒店等場所仍須關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記者會中表示,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穩定,10月至今只有3例本土案例,且都屬於舊案,但提升接種疫苗人數仍在努力進行中,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雖然疫情警戒維持,但部分口罩政策持續鬆綁,陳時中表示,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外,這次新增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陳時中說,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如台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若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陳時中表示,國內需繼續落實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實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集會活動部分,包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則為300人;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陳時中表示,國內仍須關閉場所,包含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編輯:張雅淨)1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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