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釋憲案 王光祿、潘志強:遺憾仍會繼續狩獵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7日電)獵人王光祿和潘志強對今天大法官解釋結果均表示遺憾,2人強調會繼續狩獵;對於最高法院將續審案件,王光祿表示,坦然接受,但若他入監服刑,最擔憂年邁母親的生活狀況。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合憲,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部分違憲。
此釋憲案引起台東原住民關切,尤其是提出釋憲的當事人布農族王光祿以及卑南族潘志強,在宣布結果前,2人住家都聚集了關心的族人,還有法律系學生到場記錄過程。
王光祿的年邁母親在等待過程中一直陪在兒子身邊,偶爾累了進去休息一下,隨後又再出來。王光祿透過視訊獲悉解釋結果後沉重地說,很遺憾,但還是會繼續狩獵。
王光祿說,原住民的文化怎可抹滅,現在這個時代應該要用好的槍,怎麼要繼續用「通、通、通」(指前膛槍),根本不保險,很容易槍枝走火。
由於大法官解釋僅有部分違憲,目前在最高法院重審的王光祿案件將續審,王光祿說,「也只能面對,繼續跑台北,將來如果要關,媽媽知道了不知會怎樣,她已經開始有老人癡呆症狀,沒看到我會很緊張」。
同樣守候視訊等待的潘志強,知道釋憲結果後也強調遺憾,他說,「剛好在下雨,祖靈在哭泣」,處之泰然,但仍會繼續狩獵。
潘志強表示,國家的想像力真好,怎麼會發明「自製獵槍」,這個「獵」是惡劣的「劣」,他在105年提出釋憲後,有紀錄因獵槍傷亡的就有270幾人,這是否一種無聲無息的滅族手段。他說,先進國家沒有聽過獵人在用「自製獵槍」,都不會有太多干涉,且尊重習俗。
布農族王光祿因年邁母親因吃不慣平地的肉,想吃「山產」,且吃山產是原住民老人家的習慣,因此他拿撿拾的獵槍去山上打獵,打到山羊和山羌各1隻,合計被判3年6月有期徒刑,被地方喻為「孝子獵人」。目前案件提非常上訴,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卑南族潘志強是部落傑出獵人,曾經獲得部落高山組的狩獵冠軍,受到尊重,103年間獵捕2隻山羌(當時是保育類,現已非保育類)被判6個月徒刑,已易科罰金。(編輯:謝雅竹)1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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