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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藝術品拍賣採分離課稅 稅率1.2%

2021/4/30 12:08(5/1 09: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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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文獎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有效稅率為1.2%,實施期為10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部分條文。由於修正後不再侷限於獎勵與補助,更兼具促進文化藝術發展目的,因此名稱由原本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文獎條例)。

三讀通過的新增條文規定,在境內的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的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即有效稅率為1.2%,並設有落日條款,實施期為10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全案初審時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文獎條例修正通過,有助台灣重回亞洲藝術品交易龍頭地位,透過具國際競爭力的稅制改革,吸引國際拍賣市場,帶動從創作端到收藏端的藝文生態鏈,使藝文產業成為台灣另一個護國神山。

吳思瑤表示,分離課稅是藝術界所期盼,1.2%的稅率雖不及香港有競爭力,但香港因反送中事件,國際資金外移並尋找新根據地;台灣的經濟體質、健全的洗錢防制制度與產業自由度,都會是最好的機會。

此外,修正條文新增訂,來台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提供書面保證時可免預繳稅款保證金,但根據附帶決議,該項條文於實施5年後,視執行情況予以檢討。

對此,文化部長李永得昨天在立法院黨團協商時表示,會再由文化部與財政部共同訂定可使用書面保證團體的資格。(編輯:蘇志宗)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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