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律師:請求傳喚許宗力等人並公開審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提自訴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涉誣告案,北院今天開庭,石木欽未出庭透過律師發聲明指出,許宗力等人羅織「文字獄」,請求法院傳喚許等人並公開審理。
對此,司法院官員回應,對於訴訟當事人所為之辯解,不予置評。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僅傳喚自訴人石木欽及自訴代理人廖芳萱,不公開審理;廖芳萱庭後接受聯訪表示,庭內確認自訴的範圍及補充證據,請求法官傳喚被告許宗力、呂太郎及沈明倫出庭陳述,且案件應公開審理;若法院後續裁定公開審理並傳喚許宗力等人出庭,石木欽也會親自出庭。
廖芳萱指出,石木欽的行政調查報告不應用「看圖說故事」來製成,許宗力等人出庭可以釐清究竟是拿到什麼證據而做出這份報告;另外有關富商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部分,他們只有片段,請求法院去向台北地檢署調閱全部筆記本的內容,才能勾稽是否有行政調查報告的內容。
廖芳萱指出,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會面,屬一般聚會,石木欽沒有提供翁茂鍾法律意見,翁茂鍾若有提到涉訟事件,石木欽都是叫對方去找律師,這些內容在翁茂鍾的筆記本有記載。
律師提出石木欽的三點書面聲明,首先,司法院的行政調查報告是公文書,相較私文書更具公信力,若調查者虛捏事實或妄自誇大調查內容,製作成行政調查報告送交人審會,仍有誣告故意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於公文書的偽造文書犯行。
其次,請求法院傳訊被告3人到庭說明並公開審理,3人具有豐富法律專業,位居司法高位,應接受高標準法律審視,對於虛捏不實調查報告涉及刑事犯罪事件,不能推諉不知,3人應到庭詳細說明製作行政調查報告所憑證據及無任意猜測捏造事實的理由,並進行公開審理程序。
最後,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只憑翁茂鍾筆記本看圖說故事,但司法院提供的筆記本內容僅有片段並不完整,且翁茂鍾筆記本未記載事項也被寫入調查報告中,3人故意羅織「文字獄」十分明顯,為此,請求法院向台北地檢署調閱扣押的翁茂鍾完整筆記本內容。
全案緣於,民國108年時任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遭人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無對價關係,也未發現涉及刑事犯罪而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司法院接獲函文及卷證後,經政風處比對事證,進行行政調查後,認為石木欽有違失。石木欽請辭。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並加入2名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
石木欽去年4月間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與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偽造文書罪。案經台北地院裁定駁回、高院撤銷發回後,台北地院收案今天開庭。(編輯:李亨山)1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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