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投信副總等4人交保 北院:檢方舉證不足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北檢偵辦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涉貪操縱股價案,今天聲押統一投信副總闕志昌等4人。北院深夜說,4人除背信罪嫌重大,其餘罪嫌檢方舉證不足,雖有勾串之虞,仍認具保足以替代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深夜裁定闕男新台幣250萬元交保、經理人郭士慶以80萬元交保、孫民承200萬元、研究員俞建業30萬元。
裁定指出,闕志昌等4人限制出境、限制住居,於本案偵結前不得與共同被告及相關人士討論本案案情(如有違反將構成羈押事由)。
北院指出,被告闕志昌等4人涉犯背信罪、特別背信罪部分,經檢察官提出卷內事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但4人涉犯其餘罪嫌部分,檢察官未盡解釋證明之責,難認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4人均有固定工作、居所及須扶養之人,依卷內資料未見他們有逃亡的動機及意圖,依現有事證,難認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關於本案部分經過,闕男等4人所述尚有出入,且部分被告有刪除手機內容行為,有事實足認有勾串之虞。
北院指出,4人所涉犯罪為危害勞動基金利益,有羈押原因,但考量本案相關事證已扣案,審酌目前檢方偵辦案件進度、犯案手法、買賣股數、致生損害金額等情節、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程度,經斟酌比例原則,認定4人以具保及其他手段,應足以替代羈押處分。
台北地檢署晚間指出,待收到裁定後,經檢察官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檢廉查出,統一投信公司是接受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的代操業者,游迺文利用他擁有管理、督導及考核等權限,違法指示闕違背專業投資判斷,以公司接受全權委託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各自進場大量買進遠東公司股票,藉以讓同案寶佳資產執行長唐楚烈、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順利出脫持股套現獲利。
統一投信等公司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包含勞工保險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北檢昨天搜索3個處所,帶回被告闕志昌等4人,由廉政署初步詢問後,今天凌晨移送北檢複訊。
經檢察官訊問後,今天清晨認為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等4人與游迺文為共犯,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嫌重大,且4人在被拘提前,急刪手機重要訊息,明顯有湮滅事證及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林治平)1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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