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偵審大事記
2022/8/19 10:25(8/19 12:2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勞動基金炒股案,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證交法操縱股價等罪起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前組長游迺文等12人。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判游迺文9年徒刑,可上訴。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9年11月26日,檢廉獲報,游迺文涉嫌接受高價餐飲後,指示證券公司以勞動基金帳戶操控特定公司股價,並有不明財產逾新台幣900萬元。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游男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109年11月27日,檢廉兵分5路搜索,拘提寶佳集團投資主管邱裕元到案,訊後諭令30萬元交保。
--109年12月10日,檢廉第3波偵查行動,兵分5路,搜索復華證券信託公司等地,並約談寶佳公司執行長唐楚烈、邱裕元、復華公司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等人到案說明。
--109年12月24日,檢廉發動第4波搜索,並約談群益投信資產管理部專業副總經理謝志英,訊後諭令200萬元交保。
--110年2月8日,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圖利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等罪嫌,起訴游迺文等12人。北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110年3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游迺文否認犯罪,表示遠百股票原本就是勞動基金的購買標的,投資選股都是討論後決定。
--110年8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游迺文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111年8月19日,勞動基金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游迺文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編輯:唐聲揚)1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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