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官員涉貪 在押唐楚烈4人抗告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北檢偵辦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涉貪操縱股價案,寶佳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及經理人劉建賢等4人不服遭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晚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表示,被告等人雖否認操縱股價,但從共犯遊迺文與被告在LINE對話中提到「隨他去來回」、「換別人有壓力了...」、「那你就快手快腳囉」、「勢要作出來才像來真的」等語,可見被告等所指的買進及賣出涉犯罪嫌仍重大。
高院指出,被告等人中有於案發後,除有刪除LINE的相關對話紀錄外,也於案發前,復華公司停止買賣遠東公司股票後,有疑似另製作股票分析報告書的舉止;且趨吉避凶、規避刑責乃人性之常,無法排除被告等為取得統一口徑而進行串證的可能性,是本件被告等人有滅證或勾串共犯之虞。
高院指出,本案依檢察官提出相關證人證述、被告等自承的部分事實、被告等人間及與共犯游迺文間,及與其他友人間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勞動基金運用局的內部錄音譯文、運用局經管基金投資國內股票及受益權證作業規範及遠東股票在這段期間的交易資料等事證,可知被告等人所涉罪嫌重大。
高院表示,在現今難以追查的通訊軟體盛行之下,共犯或證人間勾串的風險益形增高,因此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是目前為防免串證的唯一手段,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本件具有羈押的必要性。被告等人主張以替代處分代替羈押並無理由。
高院指出,原審羈押訊問時,已保障被告及辯護人等辯論說明本件羈押的犯罪事實、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於法並無不合。檢察官是依法簽發拘票載明法定事項逕行拘提,合乎拘提令狀原則。本件羈押未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全案緣於,檢廉調查,唐楚烈、邱裕元等人自去年5月下旬起,疑謀議炒作遠東公司股票,將股價拉抬後,今年4月至7月間計畫賣出股票套利,但售出數量不如預期,便聯繫游迺文,疑企圖利用政府基金接手獲利。
檢方查出,游迺文自今年7月27日起,與大量持有遠東公司股票的寶佳資產公司及證券商復華投信公司人員聯繫,並在台北市復興南路一家高級私廚餐廳聚餐。游男並違反由交易員下單規定,直接透過證券商以高於設定的價格買進遠東公司股票,涉嫌操縱股價。
北檢11月底指揮廉政署約談游男到案,將遊男聲押禁見獲准後,12月11日以被告身分約談唐楚烈、邱裕元、邱明強、劉建賢後,對4人聲押禁見,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4人不服遭押,提起抗告,高院今天駁回抗告,4人羈押確定。(編輯:李亨山)1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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