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軒8年前違反性平法 判賠懷孕員工40萬元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王鴻國新北12日電)康軒「吹哨者」風波遭爆8年前違反性平法案,曾施壓懷孕36週陳姓女編輯離職,經陳女提告,法院認定康軒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陳女勝訴可復職,還獲賠新台幣40萬餘元。
康軒文教集團疑藉「吹哨者」事件施壓女員工離職,其實康軒8年前就曾逼懷孕36週的陳姓女編輯離職,經陳女打官司,台灣高等法院最後認定康軒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陳女勝訴可復職,還獲賠新台幣40萬4777元包含薪水、育嬰津貼、慰撫金等,全案確定。
新北市府勞工局今天表示,這名陳姓勞工在判決後,曾針對復職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後來自行撤案,經了解已回去上班。
至於為何法院判決可以復職卻又衍生爭議,勞工局說,主要是法院判決到真正可以復職,有時間落差,加上資方當時未告知這名勞工何時復職、工作內容等,勞工才來申請勞工局介入處理,「推測可能雙方就這部分有自主達成協議,勞工就撤案了」。
根據判決,陳女在民國99年5月19日入職康軒擔任文字編輯,自述一直認真工作,即便到了預產期前一個月,醫生建議臥床休息,她仍考慮到新人尚未到職恐影響進度,強忍身體不適繼續上班。
豈料新人報到後,公司竟以未達標準等理由等理由,要求陳女自動離職,讓她一夜輾轉難眠,隔天更因巨大壓力出現早產現象。
康軒在法庭上抗辯,指陳女考核成績不佳,工作有重大疏誤等,且過去其他女同事請產假都准假,怎麼可能刁難陳女。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康軒在陳女懷孕後期以她表現不好要求離職,還不讓她請產假,確實已屬歧視懷孕員工,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且離職書聲明陳女休完2個月產假後再辦離職手續,但陳女一直未辦離職手續。
法官判定,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不僅陳女可復職復薪,康軒還要賠償未支付薪資、無法請領的育嬰補貼、慰撫金等共40萬餘元,全案就此確定。(編輯:方沛清)1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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