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ㄑㄋㄇㄉ辯請妳安靜 法官:罵去妳媽的判拘役30天
2020/10/5 21:47(10/5 22: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5日電)基隆市陳姓男子在臉書罵一名女子「ㄑㄋㄇㄉ」,但辯稱是指「請妳安靜」,其中「ㄇㄉ」是Mute(靜音);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留言是指「去妳媽的」,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陳姓男子不滿社區陳姓女副主任委員處理社區事務方式,今年3月7日起在社區的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社團內留言,疑罵陳姓女子「懶鳥」、「ㄑㄋㄇㄉ」等,陳姓女子蒐證提告。
陳姓男子向法官辯稱,「懶鳥」是指陳姓女子都不參與開會、很懶,且對方姓名中有「燕」字,大家都稱她「交啊」(鳥類),才會說她「懶鳥」;「ㄑㄋㄇㄉ」前2個注音符號代表「請妳」,後2個是英文Mute(靜音)意思,整體意思是「請妳安靜」,非罵人用語。
不過,法官認為「ㄑㄋㄇㄉ」按一般人認知用語,會直譯「去妳媽的」;「懶鳥」台語為「懶叫」,指男性生殖器官,有輕蔑、嘲諷意思,屬負面、貶抑用詞,使告訴人感覺難堪受辱,且陳姓男子在「ㄑㄋㄇㄉ」留言後寫「我真的很想再罵妳一次耶」,顯然不是請對方安靜;陳姓男子用中、英語解析,難被一般人理解,如果是善意想要陳姓女子安靜,可直接打「請妳安靜」,無須迂迴使用夾雜兩種語言,又不易被人理解的詞彙。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已50歲,在餐廳當廚師,有正常智識及社會經驗,不可能不知自己的留言有貶損別人人格及尊嚴的意思,考量陳姓男子事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又未見反省與悔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編輯:李明宗)1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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