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官司 法庭拒頒人身保護令
2020/8/21 17:10(8/21 22:1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1日電)香港首名因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而被起訴的年輕男子,今天被法庭拒頒人身保護令。換言之,他仍將由警方拘押。
被告是24歲的唐英傑;今年「七一」遊行當天,他在灣仔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期間衝向試圖截停他的一批防暴警員,導致多人受傷。
他其後被捕及被起訴,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宗依此提訴的案件。
唐英傑早前向警方申請交保外出失敗後,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法官今天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唐英傑的申請。
根據香港法律概念,人身保護令是由法官受理申請後簽發,命令警方將被拘押的人交由法庭審查,以決定該人的拘押是否合法,這是保障基本人權及個人自由的法律程序。
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失敗後,將繼續由警方拘押,目前未知他是否有條件再次申請交保外出。(編輯:繆宗翰)1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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